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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民眾正仔細參觀我的作品


與現場參觀民眾進行簡單的互動教學中


作品完成後,來張開心的合照~


這是我第一次參加台北縣街頭藝人認證,同時也是我第四次參加街頭藝人審議,在當天評審評分結束後,我不禁想起第一次參加台北市街頭藝人審議時的情形,兩相比較下,讓我對於這次的審查結果感到非常不安,沒想到在名單公佈後,我竟然順利通過認證~

這次台北縣街頭藝人認證為歷年參加人數最多的一次,可能是因為今年取消,擁有台北市及基隆市街頭藝人證准予免審查核發本縣街頭藝人證之措施,再加上98年第2期台北市街頭藝人審議通過率為歷年最低,在雙重影響下,造成報名人數激增將近100組。

認證當天的攤位,是延著碧潭風景區東岸廣場兩旁安排,並且將音樂、美術、技藝、表演藝術四組表演者打散串插安排,由於音樂類的表演者較多,導致其他組別的表演者兩旁,大都是使用音響設備的音樂類表演者,在沒有工作人員控制表演者音量的情況下,導致很多展演者的聲音都被蓋過,也使得民眾、評審,很難清楚聽到展演者的表演內容或應對內容。

如此的情況,讓評審的評分感覺上有點草率,大多只提問3~5個問題便又走到下一個攤位。

最讓我感到訝異的是,技藝類組的評審竟然只有3位,跟台北市動輒十幾位評審的陣杖相比,似乎有些勢單力薄,不過評審們的態度可比台北市的評審們好太多了,更不會用言詞挖苦展演者。

評分期間,評審並沒有詢問我今天的展演主題,只提出幾個相關問題,像是「你是使用什麼樣的紙張?」、「你賣的商品就只有這些?」、「這件作品需要花多少時間?」、「那你跟民眾的互動呢?」,作品創意的部份則是由展演者本身自己介紹,不過在兩旁音樂音量如此大聲的情形下,評審們到底有聽進去多少,就不得而知了。

雖然兩個縣市間只隔了一條河,兩地的風土人情也相差無幾,但同樣都是街頭藝人審議的活動,從報名開始到審議結束的一連串流程,卻給人兩種完全不同的感受。

現場報名時,台北市是由櫃台的服務人員、替代役男負責,台北縣則是由文化局內部專職人員負責。

報名費用,台北市收取 ”行政規費” 500,台北縣則是完全免費。

台北縣有舉辦認證說明會,並且在會場請展演者核對自己的資料是否有錯誤,以確保之後的公文可以確實送到展演者手上,台北市不單沒有說明會,更沒有再次核展演者資料是否正確的程序。

審議相關資訊公文寄出後,台北縣會另外以簡訊、Email通知展演者本人,台北市則是在網站上公佈相關資訊,並沒有以其他方式另外通知展演者本人。

審議相關資訊公文寄出的同時,台北市會在網站上公佈詳細展演人數、展演者名冊等,展演者相關資訊,台北縣則是沒有公佈任何展演者的資訊。

審議場地的安排,台北市對於攤位的配置、安排較為嚴謹、舒適,還有工作人員控制表演者音量,以免影響其他展演者的演出,台北縣則安排的像園遊會一般,感覺上比較隨性、自在,不過在攤位的安排上還有待加強。

公佈通過名單時,台北市會另外公佈總通過比例、各組通過比例等相關資訊,台北縣則是沒有公佈任何相關資訊。

整體來說,不論台北市或台北縣,在審議活動的安排以及評審的專業素質上,都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唯有主辦單位願意藉著累計下來的經驗,不斷地改進審議方式與評審素質,才有辦法審議出真正有創意的作品與街頭藝人,不然到最後只是變成另一種流於形式的做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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